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刑法重在实现实体正义,刑事诉讼法重在实现程序正义。刑法是对国家刑罚权的静态限制,而刑事诉讼法从动态的角度对国家刑罚权的实现施加了一系列程序性限制。那么下面刑事律师就针对具体内容为大家做出分享:
刑事诉讼法和刑法
1.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一)明确行使刑事案件侦查权、起诉权和审判权的专门机关,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实体刑法提供组织保障。
(2)《刑事诉讼法》通过明确行使侦查、起诉、审判权力主体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为查明案件事实、适用实体刑法的活动提供了基本框架;同时,由于活动方式和程序明确,也为实体刑法的有序适用提供了保障。
(3)规定了收集证据的方法和适用证据的规则,既提供了获取证据、澄清案件事实的手段,又为收集和适用证据提供了程序规范。
(4)规定了举证责任和举证标准,为定罪量刑的规范和准确提供了标准和保障。
(5)关于程序系统的设计,可以在相当大的程度上避免和减少案例实体中的错误。
(6)针对不同的案件或情况设计了不同的针对性程序,使案件办理变得简单、复杂,保证了案件办理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