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范围是指导致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即国家应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有哪些?明确刑事赔偿范围,即明确国家侵权受害人享有的刑事赔偿请求权范围;对于刑事赔偿义务机关,明确其赔偿责任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应当承担刑事赔偿的事项主要包括两类,即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下面广州刑事律师为你详细介绍刑事赔偿内容:
(一)非法刑事拘留或者超期刑事拘留的
刑事诉讼中的羁押,是指侦查机关在紧急情况下,依法暂时剥夺正在活动的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
(二)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回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
逮捕,是指由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有执行逮捕权的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拘留,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逮捕的条件和程序。采取措施逮捕公民后,国家的赔偿责任包括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撤销案件,终止刑事责任。撤案,是指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撤销已立案侦查的案件的决定。二是作出不起诉决定,终止刑事责任追究。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被调查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终结刑事诉讼程序的决定。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赔偿责任仅针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内容,即人民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3)宣告无罪、解除刑事责任的判决。经过法庭审判,被告被宣告无罪。无罪释放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明确无罪释放;
二是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在上述三种情况下,被采取强制措施逮捕的公民有权获得赔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