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下述原因,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法充分有效的为自己进行自我辩护.而律师的辩护则能克服这些局限,使当事人能真正享受到法律赋予的辩护权,受到公正的对待.刑事律师带大家了解刑事辩护作用和意义。
刑事辩护一直被认为是弱势嫌疑人与强势公权力的不对称对抗。这一观点与传统政府的力量、公共、检察和法律机构的职责、任务和地位相对应。虽然《刑事诉讼法》、《公安办案程序规定》、《高检规则》和六部委《条例》都强调办案机关对无罪和轻微犯罪的查证责任,但由于职能设置的原因,打击犯罪、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一直是办案机关的首选和主要职能。刑事检察长期以来饱受重打击、轻保护的痼疾。公权力的矫枉过正,不仅是当事人及其家属关心的问题,也是事实。对抗这种公权力的唯 一或重要方式,就是嫌疑人的自我辩护和律师的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