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提醒如实供述还需承认主观故意,否则不构成自首
辽宁抚顺中院洗钱罪二审案中,上诉人在上诉理由中提出,其经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原审判决未认定自首错误。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上诉人所提其经传唤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的上诉理由,经查,上诉人到案后对其主观明知始终予以否认,主观故意是认定犯罪的基本事实,不能认定上诉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上诉人不构成自首,故对该上诉理由,人民法院未予采纳。
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根据此案分析,对于自首认定,被告人的主观故意是认定犯罪的基本事实,如被告人否认自身的主观故意,则不能认定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也就不能认定为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