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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主要包括:被委托为辩护人的权利;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的权利和会见、交流的权利;调查取证权;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参与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的权利;经被告同意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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